我国城镇化未来3年需25万亿

16.12.2013  11:14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已落幕,而其所需资金的难题仍待破解。

      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明确了今后推进城镇化所需要完成的6项主要任务。同时,会议还讨论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据悉有关部门将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修改。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昨日(12月15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工作会议透露,此前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讨论的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其修改的重任已经交给了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称,将抓紧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渠道融资多元化

      城镇化发展方向确定后,所需要的钱从哪儿来?

      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城镇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坎儿,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

      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量意味着巨大的压力,所以中央提出的城镇化任务中就包含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中央安排,今后将会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过去,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以至于长期以来各地地方债务问题不断,城市负债率一时间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本次会议明确提出来要控制债务风险。债务很多是地方政府借来用于基础设施,因为基础设施几乎全部靠地方政府来做,而地方政府的能力又有限,如此怎能实现可持续呢?”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只有多元才可持续。

      在业内专家看来,所谓多元化,意思就是一些项目由政府掏钱,比如基础设施建设,而更多的资金来源是要通过社会、尤其是民间资本来筹集。所谓可持续,就是指资金投入后,必须能够实现可持续,业内专家认为没有可持续会造成很多后遗症,这也不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来的要求。

      完善地方税体系

      对于政府而言,城镇化资金的来源无非是税收收入,所以城镇化进程中税种体系的完善就显得格外重要。

      根据中央这次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安排,今后将会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要给城镇化建设解决一点税免,房产税、资源税给地方,地方才有钱干这个事。”戴相龙在解读城镇化相关政策时这样表示。

      在他看来,财政融资的渠道包括发行建设债券等。不过当前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他认为,可以等将来有条件时再发行城市建设债券,所以当前通过减免税费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易鹏表示,在城镇化过程中资金来源问题可以有两点创新之处,一是未来可能发市政债,二是给地方政府培养新的税源。

      在他看来,未来城市用地会越来越紧张,所以必须要采取更严格的土地管制,更集约的土地用地指标,也是因为地方的土地产业政策已经难以为继,必须给地方政府找一个扎扎实实的税源。

      在扩大税源方面其实已经开始行动,有关房产税的征收已经被提上日程,财政部长楼继伟表示,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在易鹏看来,为了减少对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很有可能建立地方性的财税体系,比如房产税,就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未来资金的来源。

      整体规划即将实施

      昨日发改委召开的会议显示,上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讨论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其修改重任已经交给了发改委。徐绍史称,将抓紧修改完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除此之外,其他的配套设施还有配套规划也是发改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比如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发展规划,各地因地制宜地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在发改委的工作会议上,徐绍史再次强调了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下一步,对于城镇化而言,发改委将会展开试点示范工作,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

      同时,城镇化基础设施完善工作也一并开展,进一步提高东部地区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

      同时,发改委工作会议还表示将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