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构建阳光执法新机制
01.06.2016 10:38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一、四公开,晒执法关键环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该局围绕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事项、环节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市民参与、监督城管执法工作。
公开执法责任。在市(区)所有在建工地设置《在建工地执法监察责任公示栏》,公开执法监察责任人、责任大队长的姓名、职务、电话和举报渠道。方便市民直接联系执法人员,工地有没有手续、预售合不合法?这些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一个电话一问便知,公示栏设置当月,就接到群众咨询、举报等各类电话2800余个,真正拉近了和群众的距离,还源头减少了因购买不符合销售条件房产引发的矛盾。通过公开倒逼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将工地监管到位,防治不作为、乱作为。
公开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案审会、听证会,让其现场监督、感受公正、增进了解,不少人由此成了城管执法的义务宣传员。在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组织“座谈会”,邀请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附近居民参加,座谈会上,执法人员讲清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建议,由群众开展讨论,成功解决了摊点占道扰民、小区楼顶违章搭建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制定《群众公议办法》,建立公议人员数据库,明确共议事项范围,健全规则,丰富渠道。
公开处罚决定。通过政务网站、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等多种渠道,将不涉密的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公开。2015年以来,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6件,涉案金额644.5万元。通过公开,方便群众、执法对象、同一案件的其它当事人查询,保障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警示作用,带动执法对象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
公开违法信息。重点公开违法建设信息、违法预售信息。联合辖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完成了巴城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锁定、认定,并在辖区公示,强化“违法建设在征地拆迁中一律不予补偿”,斩断违法建设利益链。定期在媒体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引导群众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条件的房屋门市。
二、四规范,建严格文明队伍
城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技巧缺乏,容易出现“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对此,该局重点在“四规范”上下功夫,执法能力逐步提高,队伍形象不断提升。
规范裁量标准。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481项行政处罚权分别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不同情形的处罚标准,对同一情节的违法行为坚持处罚标准一致,杜绝办案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
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是根本、管理是手段、执法是保障”意识,扎实推动“为城市管理市民”向“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转变。加强制度设计,修订完善《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文明用语口袋读本》,从衣着、服饰、礼仪、语言等细节着手,对执法人员行为设定全面的规范。整治“五大五小”问题,重点解决小规矩大纪律、小认识大错误、小角色大形象、小官员大权力、小职员大派头等突出问题,推进队伍作风建设。
规范执法程序。深学法律,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讲课,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专家授课,每周全局集中学习,分局、大队层层组织学习,小组利用晨会、雨天学习,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依法行政。推行网上办案,用技术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清理、录入行政权力事项489项,完成了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流程设计、监察点风险点设置,同步录入行政执法案件62件。
规范案件审查。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由局班子,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为成员。定期举行案审会,案件由经办人当场汇报,案审会成员集体审议。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依规追究错案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决定人的责任,每年组织全市城管执法案件卷宗评比,推动案件审查规范化。
三、三成效,提升部门公信力
阳光执法获得了市民、人大代表的高度认可。在2015年的人大质询事项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上,巴中市城管执法局以96分高分通过测评,部门信访件从建局之初的年956件下降到2015年的326件,近年来未发生一件改变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基本实现了行政处罚“零信访、零复议、零诉讼”。阳光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监督体系更健全。城管执法面临法律风险、职业风险、社会风险、舆论风险等多重风险,通过阳光执法,建立了“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行政相对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等多个群体监督的监督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
群众参与更广泛。通过推行阳光执法,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消除了管理对象与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将管理对象、市容法律的违法者转变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者,城管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者。
城管执法更规范。通过阳光执法,以规范促进执法能力的提升,以公开倒逼执法规范,从群众最容易感知的形象礼仪入手,城管执法队伍的转变让市民“看得见、感受得到”,紧扣自由裁量权这一关键,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规范执法全过程,提升了城管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何为)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1.06.20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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