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03.11.2015  17:23

            本报讯(罗丹 记者 罗之飏)11月2日,记者从泸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2015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已于日前以非公开方式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第一期七亿元债券,发行利率为5.50%。

  今年8月,为解决城市车辆增长与停车场紧缺之间的矛盾,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泸州成功申报了20亿元“2015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该债券将分三期发行,发行期限为10年,发行主体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泸州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据兴泸集团投资部经理余浩介绍,第一期七亿元债券前期面向39家机构投资者发行,最终14家机构投资者成功买入。本期债券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第一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也是自《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以来第一单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企业债品种的一个重大创新,发行此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泸州停车场项目顺利实施,创新融资路径、动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来自泸州市发展改革委的信息显示,泸州市城市停车场项目预计总投资28.06亿元,分别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分三个阶段实施,工期为两年,共建设停车场41个,包括停车位15000个和快速充电桩3000个。目前龙驰路、陶然路农贸市场、利君广场等五个停车场已全面开工,计划今年完成产值约两亿元。

  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有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以及阆中城市停车场、内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广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等专项债券。

  名词解释

  什么是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由于项目收益债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收益债有望成为发改委口径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

  与一般的企业债券相比,项目收益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 “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这既实现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也保证了债券的偿付。

  项目收益债券在2014年5月被首次提及,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至各地方发改委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