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出租汽车试行跨区营运指导价
22.12.2014 10:34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为规范成都市五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行政区域,下同)出租汽车在市域内跨经营范围营运的结算方式,减少价格争议,经成都市发改委同意,从2014年12月20日起,成都市五城区试行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
12月18日,成都市交委印发《关于在成都市五城区试行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的通知》,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全市五城区出租汽车以五城区为起点送客到达五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公路范围以外区域时,实行打表计费。考虑到跨区营运回程时,出租汽车不能上客导致空车返回产生成本的因素,出租汽车驾驶员可在表计价格外再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上述情形下的司乘人员,应在出行前约定将在表计价格外加收不超过50%的具体比例,以此作为最终的付费标准,途中或结算时不得单方随意变动;凡不打表收费,或表外加收比例超过50%,均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该指导价试行期一年。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在12月20日前将相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位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同时做好对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耐心接受乘客咨询,协调处理好驾驶员与乘客的争议和纠纷,确保行业营运正常和稳定。(成都市交委)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2.12.201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