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艺城内藏暗房 广东两经营者开设赌场被判刑

15.11.2013  21:39

中新网肇庆11月15日电(黄耀辉 胡志勤、麦彦彦)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15日表示,该市广宁县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李某明、钱某豪开设赌场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钱某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广宁县城某游艺城的经营者李某明,自今年7月初接手经营游艺城后,为牟利在其经营场所的二楼暗房内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开设赌场。该游艺城的主管钱某豪负责管理服务员、收取营业款和兼职机修工作。今年7月14日凌晨,广宁警方对游艺城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具备赌博功能的各种游戏机18台和5千多元赌资。

法官提醒,赌博机虽不同于传统的赌博工具,提供者虽不具有象传统开设赌场犯罪那样抽头渔利,但他所侵犯的法益是和传统开设赌场犯罪同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