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古城保护网张开得更大——《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侧记

11.12.2018  01:13

  已有2300年建城历史的阆中古城是中国四大古城之一,14年前,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为它进行立法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阆中古城保护面临保护范围与古城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新情况、新问题,来自社会各界要求修订的呼声日趋强烈。

  12月4日,《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阆中古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自然景观丰富,加强对其保护十分必要。此次修订非常必要,要通过条例的修订提升保护的力度,让古城更有韵味、更有魅力。大家为此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 

 

  保护范围变大了

  

  扩大古城保护范围是修订草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山、水、城”一体保护和“历史、文化、环境”全面保护的理念,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条将条例规定的“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的表述,修改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并根据整体性保护的需要,增加规定了“环境协调区”,将城周山体、水域纳入一体保护。

 

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条例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焦伟侠、常委会委员袁险峰认为,这次修订提出“山水城一体保护,文化历史环境全面保护”的修订理念,是一个大的创举、大的突破。过去只是看重文物的保护,现在不光对物的保护,还对文化历史环境一体的保护,这个思路非常好。

  此外,针对一些古城居民、外地游客对古城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受保护的具体对象认识模糊,不利于古城古迹的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为此,参考省外立法经验,修订草案规定了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对进入名录的保护对象设置标识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不能失去古城底色

  

  随意修缮是当前影响甚至破坏古城风貌的主要原因之一。规范对古建筑、古民居的修缮行为,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中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认同。修订草明确规定,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的修缮活动应当符合阆中古城各类保护规划,同时也要符合阆中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阆中古城维修规范的要求,确保古城完整性、真实性和统一性。

 

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中发言

 

  焦伟侠认为,阆中古城跟周边山水是相连的。保护周边环境和保护古城应该是一体的。但是现在有人对古城修复上的“以旧还旧”理解得不太对,采用了一些新工艺、新的原料、新的样式,使古城的修复有一点走样。“任何时候,古城的修缮不能失去古城的历史底色。

  焦伟侠还提出,现在古城中应该恢复古城原有功能分布。原来应是商业区就是商业区,原来是居住区就是居住区。

  高增安委员对此很赞成。他认为,古城古镇的保护应该“软硬结合”。硬的就是房屋、构筑物,各种各样的设施,要做到修旧如旧;软的就是原住民的生活方式、民俗民风的传承,这才是最重要的,才是古城保护中应该刻意加强的。

  

  消防需要再加强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履行古城保护管理具体职责,可在古城核心保护区行使规划建设、环境噪声、安全生产、消防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此条修改被普遍认为可以避免过去各个部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问题,更好发挥对古城保护的监督管理作用。

  但一些委员对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对于“消防”开了口子,建议再斟酌。朱新华委员和樊建川委员都认为,古城的保护,消防弱了就很恼火,一旦发生火灾就惨了,千年古城可能毁于一旦。不能轻易对“消防”开口子,即使不得不“开口子”,“补救”措施要跟上,最大的保护应该是做好消防工作。建议将阆中古城消防安全方面专门作为一章来写,对消防技术设施、消防通道、场所及相关审批权限等方面都作出详尽的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