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一“城保”、“居保”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01.04.2015  17:47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39号)。一是统一了全市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二是扩大认证范围,凡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均需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将领取职工补充养老金人员纳入认证范围,并充分考虑了下一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后的情形。三是统一认证周期。“城保”、“居保”统一实行个人年度滚动认证,认证对象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每12个月到就近的认证点认证一次。四是拓展认证方式。采取排除法进行认证,实行免当面核查认证制度,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居住固定,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又需要认证的实际。(供稿:成都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