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14.02.2016 11:50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对拒不改正城乡规划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省政府近日发布《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督察,是省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方式,即通过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化了城乡规划落实力度和刚性约束力。《办法》提出,市(州)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应当征询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意见;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督察员必要时将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并抄报省城乡规划和监察主管部门;对拒不改正城乡规划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会同省级监察部门等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我省将强化规划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记者 熊筱伟)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14.02.2016 11:50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