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统一户籍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出炉

19.05.2014  23:21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 )"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主要内容,即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免费技术服务城乡统一、生育政策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实行过渡期政策,逐步实现城乡统一。今日,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城乡统一户籍后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实行过渡期政策。农村居民迁入城镇居住,5年内继续执行《条例》规定的农村人口生育政策(不含《条例》第十四条第三、九、十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5年后执行城镇人口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迁入农村居住,仍执行《条例》规定的城镇人口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5年过渡政策,执行《条例》规定的城镇人口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同等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并统一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奖励金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夫妻,其奖励金在各级人口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发放;城乡统一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实行计划生育的城乡育龄夫妻享受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其经费途径为: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按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在各级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