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14.01.2014  12:30
信息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机构、“双证制”院校:

2014年起,我省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调整现有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方式及做法,为做好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核发全国统一证书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规定,岗位培训各职业岗位实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

二、考试方式

从2014年起,全省岗位培训考试新报人员的成绩不再实行滚动制,在同一次考试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都合格,方为考试合格,不再补考。

对2014年以前考试成绩尚在滚动有效期内的考生,允许在

2014年内随统考安排参加补考,2015年起不再安排补考。

三、考试大纲

2014年上半年,全省岗位培训考试大纲仍然使用与教材配套的《考试大纲》。其中原《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对应《专业知识》科目,原《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对应《专业技能》科目。

2014年下半年起,全省岗位培训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不再另行编制考试大纲。

四、考试题型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均采用客观题的形式。

五、培训教材

2014年上半年岗位培训仍推荐使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系列教材》。

从2014年下半年起,我省建设岗位培训推荐使用由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每个岗位分为《通用与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两本教材。

六、在校学生报考条件

各“双证制”院校的在校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集中实训后,须年满18周岁,方可报名参加建设岗位培训考试。

对已完成实操训练,拟安排在2014年参加岗位培训考试的在校生,须年满16周岁。

各“双证制”院校在校学生报考岗位仍按关于《“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执行。

七、考试岗位设置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上半年开考岗位为建筑工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员、质量员;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员。

上半年停考的岗位,允许补考对应岗位相应科目(具体要求见考试文件),对考试合格者核发新岗位的培训合格证。

从2014年下半年起,考试岗位设置为:土建施工员、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质量员;市政施工员、质量员;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测量员、试验员;建筑工程预算员;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员。

八、报名方式

岗位培训考试仍采用“身份证阅读仪”在新的“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