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08.02.2017  10:06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贯彻落实,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6〕2号),认真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繁荣建筑创作,不断提高我省的建筑设计水平,促进建筑师队伍的培养和壮大,推进我省建筑设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按照新的资质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
  程序,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完成申请材料后,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受理。
  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完善配套措施,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设计事务所在全省健康发展。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4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