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28.04.2017  21:53

近日,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明确2017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75元/月。新标准从2017年1月 1日起执行。 (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