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
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都均纳入保障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 去年底,广安市协兴镇农民吴守成在成都华西医院住院花了4万多元,尽管新农合可以报销一部分,但仍有大部分费用需要他自己承担。不过,这样的情况在今年将得到改变。1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过一年的试点摸索,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就医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举措。通过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从而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绝大部分城乡居民不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据悉,去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并在南充、德阳、宜宾、乐山、广元、巴中和甘孜等地进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在试点区内,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都属于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保群众不需要再掏钱。
据了解,截至目前,7个市(州)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均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有群众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好处。遂宁市虽然不是大病保险试点地区,但仍积极主动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也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完成了大病保险承保招标工作。
在认真总结7个市(州)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我省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除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医保统筹,研究制定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间转移衔接的指导意见,消除各统筹地区医保转移接续制度障碍,对缴费年限实行累计计算,维护参保人权益。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同步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
【新闻链接】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