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聚焦五大领域,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改革。
文件共分4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任务目标,以及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的关键领域和重大举措等内容。
文件提出,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文件提出,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链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