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养老保险自由转移实施一年多 47万居民参保

06.02.2015  10:19

    自2013年11月四川省打破养老保险城乡限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自由转移至今已一年多。2月5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截至2014年底,全省按新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达47.09万人,意味着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更高保障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在哪里?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赵鹏飞介绍,首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更高,保障力度更强。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后为每人每月75元。而我省2014年新退休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最低基数(0.6)和最低缴费年限(15年),60岁退休为例来计算,退休后开始领的养老金约660元。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目前已连续11年调整养老金。

    其次,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终生领取基本养老金;去世后,其遗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仍以最低基数(0.6)和最低缴费年限(15年),2014年满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其15年缴费总额约为42000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约18000元,初始养老金约660元。按我省目前标准,该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20000余元,再加上需要退还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可以说参保人缴纳的费用绝大多数属于自己,后半生由社保统筹基金进行保障。

    赵鹏飞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现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间越晚的,养老金水平越高。2014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674元,平均缴费年限24年。(刘艳 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