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公益广告究竟有何正能量?
“埋儿奉母”公益广告究竟有何正能量?
张玉胜 时评作者
25日,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诉记者,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设置了公益广告,其内容是“二十四孝”,但其中一条“埋儿奉母”让人心惊胆战。“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束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愚孝”,不值得赞美,更不应该作为公益广告(10月26日《新安晚报》)。
尽管人们对古代“二十四孝”并不陌生,但原封不动地将其用作弘扬孝道的公益性广告却未必恰当。毕竟其中包含有不少悖逆认知常识、混淆是非界限的“愚孝”与“糟粕”之处。正如鲁迅先生当年的尖锐点评:有些故事可以勉强效仿,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还有的,会让人非常反感。市民对“埋儿奉母”的“瘆得慌”感受,表达出了民众的普遍性观感和由衷诉求,更印证了鲁迅评语的此言不谬。
诚然,对广告制作者希冀以古代“二十四孝”的图文宣传,引发社会关注、弘扬传统孝道的善意初衷,人们可以理解。但作为公益性广告,面对良莠混杂、善恶交织的“二十四孝”图,制作者必须以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正确的荣辱认知,对其来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弃恶扬善的审视与遴选,顾及民众视觉观瞻,力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而不是不加过滤地照单全收与和盘托出。
用现代价值观检视古代“二十四孝”图,其荒谬与不妥当主要表现在有失偏颇、有悖伦理、有违正义三个层面。比如以损害自己身体健康为代价表达孝心的“恣蚊饱血”、“卧冰求鲤”,显然是得不偿失“愚孝”行为;而“埋儿奉母”的悖论更是显而易见:一是把尊老与爱幼的中华传统对立起来,只讲“尊老”,漠视“爱幼”,既有悖科学,也毫无“正能量”,更涉嫌害命犯罪。
也许有人会以“重在精神传承,不必盲目模仿”为此辩解,认为“埋儿奉母是教人们讲孝道,而不是真的把儿子活埋。”但岂知古代“二十四孝”图的传承宗旨,就是要避开“孝道”的概念空泛,而附以有图有真相的“孝行”诠释,即用“看图说话”的方式解读其“精神”内涵。换句话说,“二十四孝”就是以鲜活的孝道“示范”效应,默化人们的思想,引领人们的行为。
其实,对于传统“二十四孝”图的实践性和现实意义,社会舆论早有争议。面对早已时过境迁甚至说天翻地覆的社会变革,孝道践行也应当贴近现实、与时俱进,对具有历史沿革的“二十四孝”,也需现实性审视、批判性传承。2012年8月13日,全国老龄办等发布了新版“二十四孝”的行动标准,列举了包括“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定期带父母做体检”等在内、可具操作性的孝道行为。这的确不失为对孝道弘扬接地气、现代版的有益创新。当然,这种概念式的列举或许不能给人们以直观的视觉冲击,不断用现行的“孝子”典范,编辑出现代版的“二十四孝”图,或成最好的古为今用和孝道传承。
埋儿奉母典故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会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挖坑时,在地下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