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大战略”实施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高新区户籍改革取得突破
试点先行 积累改革经验
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经济社会权利,最基础的工作就要打破城乡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实现户籍一元化管理,户籍改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遵从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红旗乡考举村、高峰乡双院村、板仓街付家村作为先行试点村,为全面进行改革积累经验。
强化宣传动员。高新区各街乡在试点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一元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从内心支持改革。
加强培训指导。对村组干部等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严格遵守工作原则,熟练掌握工作流程,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业务不熟引发的矛盾。
目前,高新区已经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正在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证》的登记发放和户籍变更,面上的推进工作正有序进行。
突出重点 做好身份认定
是否属于高新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事关当事人员的切身利益。高新区始终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作为户籍一元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来抓。
造册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造册登记,由2人以上人员经手,村小组组长签字,报村两委签字审核,报乡(街)复核,再报国土分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备案。
张榜公示。由村级组织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初步确认的名单进行公示,既公示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公示本村民小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有异议的,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交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表决通过后再行公示和确认。
确认登记。对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正式花名册一式七份,分别由村民小组、村、乡(街)、所辖派出所、社会事业局、统筹办、国土分局各执一份,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
户籍变更。已经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村组,各派出所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文件确定的程序,对全村农业户口进行户籍变更。
增减调整。在本村民小组确定的基准日至土地征用公告发布日期间,由于婚嫁、生育、死亡等正常原因增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然按上述规定程序,由2人以上经手、村小组长签字、村两委复核、乡(街)政府、社事、国土、公安部门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证》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注销证》,作为享受或不再享受相关权益的依据。
目前,3个试点村已全面完成了2441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92名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正在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证》的发放和户籍变更。
创新机制 维护群众利益
为切实保障户籍一元化改革后“农转居”人员的合法利益,高新区大胆突破,创新基层管理体制,首创了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双轨并行机制,即保留“村民委员会”牌子的同时,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方面让“农转居”人员与城市居民在就医、上学、就业、社保等方面逐步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其土地被征用之前,又能继续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土地征用后,能很快过渡到社区化管理,妥善解决了从农村集体组织向城市社区管理平稳过渡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化建设进程和新一轮改革积累了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