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06.11.2014  12:01

——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要

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省社科院院长、研究员 侯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有简洁、清晰、明确的表述,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决定》对总目标还做了阐释,也可以说是具体化。个人理解,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法治道路。
  第二、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体要求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了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明确了法治体系的构成。把党规体系也纳入到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这是第一次。其意义在于既明确了党规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党内法规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又进一步明确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宪法原则。
  第三、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性,也可以说明确了依法治国几个方面的关系。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应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样的法治工作格局。
  第四、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要达到的目的,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目标的特点,一是更高的法治要求,二是明确的路径指引,三是突出的实践性,四是很强的创新性。
“五个坚持”是依法治国之本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赵英
  要实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是依法治国之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的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关键内涵。我们党来自于人民,其生存基础是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全国人民的迫切期望,也是人民权益的最大保障。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生命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保证法律神圣、威严和尊严的唯一要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四中全会提出的诸多改革新举措,就是为了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两大支柱和重要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它们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因素和重要基础。任何法治体系的形成都是植根于国家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下的,国情不同,法治体系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践证明,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学理论的新概念与我们过去提过的“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新意:
  第一,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制度集合,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机制运行;第二,法律体系、法制体系体现的是单一性,法治体系强调的是系统性;第三,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更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而法治体系不仅针对管理相对人,而且更注重约束管理者本身;第四,法律体系、法制体系偏重于手段、方法,而法治体系则更偏重于目标、结果。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最终都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依法治国建设跨进全新历史阶段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富强、文明、法治、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础。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成绩喜人。去年12月31日,省委发布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确立了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的总目标。《纲要》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法治水平稳步提升。随着中央《决定》的出台,更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贯彻落实好《纲要》的信心和决心,也对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夯实依法执政基础,二是把握科学立法要求,三是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四是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五是营造社会法治环境,六是丰富法治宣传手段。
  我们相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和总路线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我省法治建设必将开创出新的局面。
树立宪法权威 保证宪法实施
□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维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受关注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并且将之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和首要方面。
  第一,全会《决定》突出了宪法的重要性。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据此提出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我们认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推进,也是对我国宪法前所未有的重视。不能否认,在长期实践中,宪法的地位虽然很崇高,但宪法的具体落实和贯彻,却未必尽如人意。关于如何发挥宪法的作用,长期以来有很多研究,也出现很多不同意见。为了推进依法治国,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在四中全会上对这一众所关注的问题作了旗帜鲜明的、与时俱进的,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操作意义的回答。
  第二,全会《决定》强调了宪法的实施。在长期实践中,一些人对待宪法的态度存在“宪法高高在上、却轻轻放下”的倾向。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不仅具有核心地位,而且是必须得到全面实施的法律。突出了用宪法来推进立法、司法、行政工作,使宪法能够在立法、司法、行政工作中得以落实。对这一点我们要充分重视。
  第三,全会《决定》强调对宪法实施制度与程序的完善。我们的理解,这就是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具体机制来让宪法在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守法过程中得到实施。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以及出现问题我们怎样去改正它,四中全会都作出了方向性、具体性的布置。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但往往是概括性的条文。对宪法条文该如何理解和执行,目前程序规范不多。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具有指导性意义。
  第四,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于提高人们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宪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提升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提醒公职人员的宪法职责,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后自觉遵守宪法。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持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起到了表率作用。二是简政放权、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是推行“开放式决策”,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四是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五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做到合理行政。六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虽然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准仍有一定距离。为加快建成法治政府,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我省已有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结合四川实际,通过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当前应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禁止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统一清理公布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清理取消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必经程序。三是建立行政机关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在重大决策、立法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智库作用,积极拓宽服务范围和领域。四是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城管、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以及跨部门综合执法。六是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七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权力制约,落实省政府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八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九是强化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义务,改变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丽娟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这三个方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三大基石。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让法治精神深入到全体公民的血液中,解决当下中国公民信仰缺失的问题。应该让公民树立起法治信仰,感受到法治的价值魅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将四川的“法律七进”真正落到实处,实实在在地弘扬法治的基本精神。法治精神具体包含增强底限思维、倡导契约精神、倡导法治方式、强化权利保障意识等。同时,要注意普法教育手段的创新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最新技术增强普法教育的纵深度。广大农村地区是法治宣传的薄弱地带,四川又是劳务输出大省,应当在开展技术培训的同时,增强农民工法治教育。通过法治精神的弘扬,使法治真正成为全民的信仰。
  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需要充分吸取国内外法治的精髓,尤其是注意吸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中国当下存在着“看客心态病”,强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道德滑坡的窘境根源于法治文化的缺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在于增强民众的法治信念,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形象。一个厉行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文化发达的国家。很多国家为了建筑自己的法治文化,甚至修建宪法广场,只为将宪法文化代代相传。中华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在于倡导一种诚信意识,而当下中国诚信缺失的状况仍在不断蔓延。因此,建设法治文化首先要重塑诚信,强本固基打造诚信中国的法治文明。
  营造法治氛围。法治氛围在于培育民众的法治基因,这有赖于民众真实地感受到法治不是海市蜃楼般的幻境,而是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在现象。这就需要法律得以实施,且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成为“活的法律”,以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一次实实在在的法律适用过程对公民法治观念的冲击和影响,要胜过千百遍的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法治氛围,才能使法治进程得到实质的推进。因此,营造法治氛围需要加大宣传典型的、贴近生活的法治事件力度,通过这些典型的法治事件,引导民众相信法律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健全运行机制 推进司法公正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时小云
    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司法机制是审判权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决定和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它涉及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等审判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法官制度、司法环境、司法保障等具体制度密切相关。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继续抓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合议庭公正高效裁判案件”实践,积极做好由立案审查向立案登记转变各项工作,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民事小额诉讼案件审判、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等具有改革价值的探索工作。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抓好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着力完善终结移送等长效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腐败是司法公正的天敌。如何在体制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一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近年来,四川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七项规定”等制度,队伍素质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落实省委“两个意见”,落实好“两个责任”,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坚持把制度建设和案件查办作为抓手,聚焦廉政风险高的关键环节、多发领域和重点岗位,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尤其要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制度刚性,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实现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新常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完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彰显司法文明公正。同时,建立法院普法责任制和法官以案释法制度。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省司法厅副厅长 史红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贯彻全会精神,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和司法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以及与其它部门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司法工作者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司法专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夯实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组织基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同时并举,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坚决剔除“害群之马”,确保我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在全省积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分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律师服务多层次、广覆盖,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裴泽庆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建设一个欣欣向荣、充满活力、安定祥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领导法治中国的坚强核心和主心骨。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从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出发,当前必须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教育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与依规依纪治党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由此对改进基层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塑造法治文化和政治文明角度看,党员干部队伍和党组织建设肩负着重大责任。在现代社会,法治既是一种制度规范和规制,还是一种制度伦理和文明。毫无疑问,内化于心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会使文本化的法律规范更加神圣,更能形成普遍的社会约束力。这种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必须首先在党内塑造,向社会传导;从孩子抓起,向未来传递。这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应有的时代担当和组织优势,也是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险的重要路径和必然选择。要把党员干部教育培养为尊法守法的典范,带头依法办事;要运用法规党纪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引导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塑造法治文化;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强化改革导向,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用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