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四年不悔改 再次行窃又进宫

10.07.2014  16:53

四川日报网消息(兰有斌 梁弄璋 记者 刘春华) 江油市太平镇男子刘某某,因盗窃罪入狱四年,出狱后不思悔改,不到一年再次因偷东西被送入监狱。

今年35岁的刘某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因犯盗窃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3年8月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刘某某再次干起了行窃的勾当。他装成收荒匠到处踩点,最后把目标锁定到江油城区一栋筒子楼。这栋筒子楼每层房间都为单间,门窗均为老式,门上的锁也是老式的碰锁。

今年1月4日凌晨6点,刘某某带上作案工具,窜到筒子楼。在确定二楼201室无人后,他用作案工作将门锁打开,把室内所有能卖钱的东西——五瓶白酒、四本邮票册、三盒纪念币、两捆进入收藏的老版人民币纸币、一袋硬币、以及台灯和小板凳等全部盗走。这些东西销赃获得赃款3450元。

1月20日凌晨,刘某某又窜到筒子楼行窃时,被群众发现抓获。

江油法院认为,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7月9日,江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