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电脑卖给别人 又“买”回来了

28.02.2014  11:53

  一台故障电脑的两日“奇遇记”:

  第一天:这台电脑出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原主人将它挂网出售

  第二天:新主人买到后发现电脑有问题,也挂网出售,被原主人相中

  仇书玮 成都商报记者 张漫 实习生 王可威

  这是一个“巧合”的故事,正因为网售时,两位主人都隐瞒了故障,美化了性能,导致互相都上了当。

  2月24日,家住成龙路的张三(化名),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在约定的地点,却等来三个气势汹汹的男子,这三名男子将其购买电脑的2200元现金强行索要走。张三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被抢劫”,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警务支队、锦江区刑警大队、成龙路派出所联合行动,迅速将三名男子抓获。

  然而,三人中的主使者王四(化名)却声称自己才是“受害者”,民警经过案情梳理,才发现背后的故事———这台电脑竟是前一天,王四通过网购,从张三手中买来的。

  好倒霉!

  2400元 网上买来坏电脑

  本月,张三发现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已无法正常使用,想将其出售。警方介绍,张三隐瞒了电脑存在的问题,虚假描述其性能后,在一家同城网站上挂出了出售信息。很快,就有买主联系到他,当天下午,两人约好见面交易,以2400元的价格成交。

  当时,王四并未细致地检查电脑,拿回家后才发现电脑无法使用。面对家人的抱怨,王四感到十分懊悔,为了减少损失,他也决定,把电脑挂在网站上出售。当晚,王四如法炮制,没有表明电脑的故障信息, 而是对其性能添油加醋地描述了一番,以2200元的售价发出了帖子。

  没想到!

  2200元 坏电脑又被原主人相中

  谁也没想到,次日,打算重新购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的张三,在网站上搜寻出售信息时竟恰巧相中了王四挂出的那条出售信息———也正是自己卖出的电脑。随后,张三给王四打电话,表达了购买意愿,电话交谈中,王四惊奇地发现张三并不知道,自己就是买走他电脑的人。

  为了要回电脑和钱,他没有“打草惊蛇”,而是与张三约好了时间地点,便喊上两个朋友,前往赴约了。

  直到见面,张三才发现,来者正是王四。双方一番争吵,由于对方人多,张三被“教训”一番后,只得将准备再次购买笔记本电脑的2200元现金“赔偿”给对方,王四称,补上200元后再把电脑退给他。

  事后,张三左思右想,觉得自己吃亏了不说,电脑也没有拿回来,于是走进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了”。

  警方提醒

  网络交易中虚假夸大 将被依法追究

  “发生交易纠纷应该依法维权,合理维权,走正规的渠道”,警方介绍,接到报警后,通过调查梳理,了解了此事的来龙去脉,目前,王某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民警提醒,网上购物日趋频繁,交易双方均应以诚信为本,肆意夸大商品性质不仅缺乏个人道德,也给网络交易本来应该具有的双方诚信蒙上了阴影。如果在网络交易中虚假夸大、张冠李戴、销售非法物品或者赃物,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将会面对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律师说法

  3月15日起 网购有7天后悔权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介绍,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自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对网络购物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网购有7天“后悔权”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鲜活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大部分网购产品都包括在内。

  此外,郭刚律师表示,网购不同于商场购物,无法看到实物,图片和文字信息都有“被加工”的可能性,尤其是二手产品,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加强辨别和验货,如果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