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部分地方自主发债可获定向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 赵静扬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今年晚些时候有望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债,首批市政债券将问世。专家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存在发债需求,允许部分地区自主发债存在合理性。在偿债资金来源方面,预计初期仍以财政收入为主。对于财政收入有限的中西部地区,中央可能采取转移支付等定向政策予以支持。
自主发债有合理性
据媒体报道,拟允许自主发债的10个省市中,6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中西部地区两个欠发达省,4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以及东部地区某沿海城市。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现行预算法对地方发债实行严格的管理,但并未完全禁止,只是相关表述太过简单,已不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已存在的6个省市(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自行发债均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加上目前许多地方确实存在发债需求,如果允许特定地区自主发债,只要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就存在合理性。
渤海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按照债务风险静态水平、债务的可偿付性、债务偿付的稳定性综合分析,区域债务风险较低的前5个地区分别是黑龙江、山西、新疆、河南、甘肃和宁夏,风险较高的前5个地区分别为北京、重庆、上海、吉林、河北和四川。
风险定价应透明
据Wind数据,目前国内不同地区间的负债率差距明显,一些地方政府的负债率接近100%,负债率最低的甘肃省也超过40%。专家指出,中央现在对中西部有一些定向支持政策。中西部地区自身财政收入有限,前期的一些投资很多是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投资,回报率比较低。即使地方自主发债并自行偿付,中央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还可采取定向政策支持,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地方偿债能力。
分析人士表示,通常地方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财政收入,一是项目本身的投资回报。由于地方债募集资金投入的大部分项目回报率都比较低,因此在地方自主发债初期,依靠财政收入偿债的可能性比较大。
业内人士表示,推进发行市政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地方进入债务偿还高峰期,希望通过市政债将存量债务展期;二是避免以往的隐性债务过度膨胀。经济情况较好、财政收入较充裕的地区应有一部分固定财政收入作为偿还市政债的保障,使风险定价比较明确、透明。因此,财政收支情况将成为界定发行市政债规模和偿还能力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