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主发债两道坎

24.06.2014  20:03

呼吁多时的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日前启动。经过“代发代还”、“代发自还”两轮试点,本轮“自发自还”表明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已经由审慎推进迈向了渐进式的市场化路径。

归纳来看,“自发自还”的最大亮点是试点地区自己还本付息,并引入评级机构对发债的地方政府进行评级,但发债规模仍然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之内。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中央控制发债额度是风险控制的手段。自发自还可以说是从自行发债到完全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属于尝试性往前迈一步。

作为试点的浙江省在2014年财政报告中提出,逐步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

要做到这一点,相关的法律障碍暂且不表,仍有两项基础性工作亟待推进。

一是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从德意志银行“跳槽”到中国央行的马骏最近撰文指出,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要求,只要是发行地方债的政府,就必须要编制和公布其广义政府资产负债表。他提出三个约束性条件:全口径、隐性和或有负债、独立审计。

在政府发行债券过程中,就应该将这个地方政府视为一个企业,需要有资产负债表,让地方政府亮出家底,才能知道它增长的质量。同时对举债能力进行量化分析,比如,在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不恶化的情况下,要维持一定的经济成长,未来是什么样的情况,融资规模是多大。

早在2008年,浙江省开始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主线,推进对县市长、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时任浙江省审计厅的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一个核心是要全面掌握政府的资产和负债。他当时的想法是,从编制一个乡镇资产负债表开始,逐步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

这是一个缓慢的推进过程,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仍是可遵循的改革路径。

二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自发自还”可产生的市场联想是,试点地方政府债利率是否会高于同期国债,或是低于同地区城投债收益率?不同财力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之间能否形成信用利差?

对承销商而言,一个很大的困扰是如何确定地方政府评级问题。这需要试点地区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说,广东省将于6月9 10日开始组建承销团,并就债券发行进行评级机构招标,共有9家评级公司竞标。

评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政债的融资成本。目前评级公司对地方政府评级项目仍以主动评级为主,搜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开资料、承做项目时的积累、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等。

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清晰地描绘地方政府过去及未来的动态演变,同时确定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信用评级,有利于建立一个以地方债为主体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用来逐步取代目前以贷款、信托和其他理财产品为主的不透明的融资方式。记者 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