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炼厂首获进口原油使用权 油气改革提速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称近日中国石化联合会专家组对东明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5月22日至25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初步确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
配套条件为,公司拟保留250万吨/年、50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1套。按规定淘汰自有落后炼油装置350万吨/年(200万吨、100万吨、50万吨各1套);淘汰兼并重组的落后炼油装置250万吨/年;承诺在山东菏泽建设5000万Nm3 LNG储存设施;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
今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有了油源,企业不会出现断奶的情况。”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告诉上证报记者,石化地方企业能拿到进口使用权,是历史性的转变,有了原油连续供应,原料得到保障,确保炼化装置长期运转,750万吨/年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另外随着公司加工量上去,油品质量按标准执行,未来规模有望增加。
她进一步介绍,受发改委委托,石化联合会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是一家家审查原油进口资质材料的,4月底,地方炼厂申请原油进口资质的申报材料报到国务院。东明作为最大的地方炼厂,率先通过,意味着山东其他炼厂通过可能性很大,不过“量没那么大”。
东明石化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李湘平则表示,原油供应问题一直是影响地方炼油企业的“生命线”,对于地炼行业加工规模最大的东明石化尤为重要。国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将为包括东明石化在内的民营炼油企业提供新的、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
在中宇资讯原油分析师张永浩看来,东明石化是山东第一大地方炼厂,拥有接近120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并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纵深的产业链条,在民营炼油企业中都极具优势。此次发改委审验通过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东明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标志着长期制约民营炼厂发展的油源垄断正式开始放松,中国炼油产业开始迈进新的阶段。东明石化之后,更多优良的民营炼化企业将获得相关资质,意味着原油进口的垄断格局正在破冰,中国油气改革整体步伐正在加快。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