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诚信是最该考核的政绩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地方政府失信,主要是决策缺乏法治意识和相应制衡、施政缺少任期衔接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政府承诺难以监督的结果。给权力划定边界,是关键所在。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政府诚信建设有了很大进步。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失德、失信事件仍时有发生。两会部分代表委员建议,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部分地方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犯规者”的失信问题。
地方政府失信,确实屡见不鲜。有的表现为“新官不认旧账”,一任领导一套做法,随意更改计划,让公众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公众利益受损;有的表现为乱开空头支票,出台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政策招商引资,用“空头支票”把企业“勾住”“圈起来”再“揩油”,这被简称为“JQK”现象,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与政府部门协调;有的出于懒政思维,先向市民作出某种承诺,然后公然“出尔反尔”,受到社会舆论质疑。
每一次政府失信行为,都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一次流失;每一次在局部的失信,损害的都是政府的整体形象。政府失德、失信,民众就无法坚信法律的庄严,政策的权威,就可能产生要么淡漠、要么不信任的情绪,导致法律政策与社会公众之间出现隔阂,增加社会诚信建设的成本和社会治理的难度。
治理部分地方政府失信问题,已是当务之急。而要治理,必须寻找到政府之所以失信的根源。归结起来,之所以产生地方政府失信问题,主要是决策缺乏法治意识和相应制衡、施政缺少任期衔接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政府承诺难以监督的结果。
当下,简政放权、在各级政府建立权力清单等改革正在逐步推进。给权力划定边界,是防止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流失,维护法律政策的权威性的关键所在。权力肆意而为,就会成为利益方,就会产生傲慢。与此同时,还需要更细化的措施,对权力是否依法而行,依政策而行,进行真正的监督和约束。
对权力的监督,不仅需要彻底激活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度,还需要对现行政绩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而地方政府的诚信,是最该考核的政绩。这不仅有助于消除部分地方政府的失信积弊,而且有助于解决在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如何善用权力的问题。
先建法治政府,才有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现在,是到了给地方政府建立诚信档案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