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部分地方政府用行政命令搞土地流转

29.06.2014  06:11

  土地流转不是越快越好(三农微观察)

  赵永平

  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农产品生产绝大多数还是靠一般农户,不能因为培育新型主体,忽略普通农户这个基本面

  土地流转现在挺火,不少地方动辄就搞万亩农业园区、几万亩产业基地。项目建得漂亮,可农民不买账:“效益再高,也跟我们没关系。”据统计,仅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就达18.8万件。

  土地流转谁最积极?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他们认为千家农户土地分散、效率低,搞不了现代农业,于是纷纷“垒大户”、树样板,甚至不惜行政命令搞流转。二是一些工商资本,他们认为农业起点低、收益稳,纷纷下乡搞流转。三是新型经营主体,他们觉得有政策、有市场,土地规模越大效益越好。

  现在一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地方“一窝蜂”去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好像用不了几年就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但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产品生产绝大多数还是靠一般农户,不能因为培育新型主体,就忽略普通农户这个基本面。而且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研究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的粮食生产,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户均100—120亩,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国情、农情。

  土地流转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并不是越快越好。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大量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土地流转自然就顺畅。而在大多数农村,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土地承担着农民的就业、社保,甚至柴米油盐,如果不顾实际强制流转,会对农民利益带来很大的伤害。

  事实上,目前土地流转已经出现一些问题。由于种粮不赚钱,一些公司热衷“挂一接二连三”搞开发,什么赚钱“”什么,“非粮化”“非农化”趋势明显。有的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撒手跑了,地没法种,租金没人给,农民利益没保障。

  土地流转最根本的是保障农民的权益,因为地是农民的,流转不流转,什么价格,流转多长时间,应该由农民说了算。关键是政策底线不能突破: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不能越位,包办流转;也不能缺位,放任不管。当前,全国还有2/3的县和乡镇没有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做好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管,政府要做的事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