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尊重判决”要口服更要心服

22.06.2016  17:48

  本报特约评论员 兵临

  对违法强拆进行法治框架下的改正、补救及责任追究只是第一步;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进行问责,才能真正检验出濮阳市厉行法治的诚意。

  河南濮阳市政府强拆市场三次败诉还不执行,被批“行政违法大全”。事情被媒体报道后,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等相关领导纷纷表态,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解决措施,表示“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这是一种人们再熟悉不过的套路:媒体监督——事件社会影响力剧增——公权力低头,寻求解决方案。只是,濮阳市委市政府如此迅速的回应动作难免令人生疑:之前他们都去哪儿了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2012年强拆到2014年法院异地审判,再到至今市政府败诉后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在这起违法拆迁和对抗司法的事件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们不可能不知情,为何没有“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呢?说到底,当事件还没有扩散、不会危及政治前途,公权力部门还自以为能够掌控的情况下,即便是外地负责审理的司法机关,也不会被放在眼里。这正是该起违法强拆事件一路演变至今的逻辑。

  既然事情闹大了,到了不得不依法解决的地步,那么第一时间表态是必要的。我们也宁愿相信濮阳市回归法治正道的诚意,只是“尊重判决”决非一句口头承诺,“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是轻易就能提高的,它需要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到下属部门再到具体执法人员,都能够真心实意地尊重司法、尊崇法治。而从当地依法行政的客观情况分析,希望通过本起事件的处理就能实现这种目的,可能有些不切实际。倘若“尊重司法”只是屈于舆论压力的宣传用语,对待司法与法治只是“口服心不服”,那么,恐怕终有一天还会出事。

  我做出这样的提醒并非凭空臆断。就在濮阳市回应媒体的当天,几名被拆迁户前往市政府门前要求政府积极履行判决被警方带走,两人还被行政拘留。警方的处罚原因是“2016年6月20日8时许,徐庆林、何国旺等人在濮阳市政府门口手举印有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喷绘图,影响市政府办公秩序。”而从现场图片看,维权的被拆迁户并没有聚众闹事,也无过激行动,这不免让人生疑:政府违法行政还没有任何人受到责任追究,而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表达诉愿则动辄被行政处罚,说好的“官民平等”又去哪儿了?其实,被拆迁户市府门前表达诉愿“影响市政府办公秩序”是假,可能影响形象才是真。只是,政府的形象向来无法通过这种“清除”所能维持,它需要建立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之上。

  简而言之,濮阳市违法强拆事件的结局一定是朝着恢复法治的方向,只是其能恢复到哪种程度,现在还不好判断。对违法强拆进行法治框架下的改正、补救及责任追究只是第一步;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进行问责,才能真正检验出濮阳市厉行法治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