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应与各地经济实力挂钩
26.08.2015 11:2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此举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专家表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应与各地经济实力以及发展潜力挂钩。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政府根据各地财政实力,经济发展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划定的“高压线”。
据悉,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目前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尚未对外公布,中国财政部相关官员今年4月出席第二届长三角财税论坛时曾透露,地方自行上报到财政部的债务总额约为16万亿元。不过,该数据并非经财政部等部委正式审核后的结果。新增债务方面,根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6.08.20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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