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获批 企业买不来路名 够宽才能叫广场
原标题: 《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获批 企业买不来路名 够宽才能叫广场
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近期将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有“史上最严最细”之称,明文禁止有偿命名地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
根据《条例》要求,因为自然变化和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域上的地理实体被改造、被拆除或者消失,造成原标准地名与改变后情况不符的,要更换名字。公共交通站点要用标准地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新建建筑物的,发布的名字要与备案名称一致,否则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工程名非标准名
“IT大道”该叫“西源大道”
“IT大道”这个名字许多人烂熟于心,但当踏上这条道路,却只能看到“西源大道”的路牌。“IT大道,沙西线,羊西线,这些都是建设时的工程名,不是道路的标准名,”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恰好道明了《条例》对成都市道路、桥梁等命名的新要求。
根据《条例》要求,标准地名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在开工建设前,要由建设方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
其实早在2009年,“IT大道”就已经向成都市政府申报命名,尽管已经有了学名多年,市民依然习惯叫惯了的“IT大道”,“就是因为标准名命名滞后,导致工程名被叫惯了,”成都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工程施工建设前就把命名工作跟上,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根据《条例》要求,“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作为工程名,可以叫‘IT大道’,但这不符合标准名要求。”
历史地名要保护
“梁家巷”“跳伞塔”非规划地名
梁家巷找不到“梁家巷”,跳伞塔看不到“跳伞塔”,这些地名是不是都要改?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梁家巷原来是从现在的北一环与解放路的交会处开始,到新繁方向农村的一条小巷子,1955年被拆除后已经不再有;此外跳伞塔一带过去确实有座跳伞塔,也在1989年拆除,“根据地名总体规划,这两个名字不是列入规划的地名,而是市民习惯对一片区域的称呼。”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们使用老地名和标志性老建筑称呼,是一种文化沿袭。同样根据《条例》要求,历史地名要予以保护,1949年10月1日前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名,要坚持合理使用、注重传承。
然而《条例》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因自然变化和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域上的地理实体被改造、被拆除或者消失,造成原标准地名与改变后情况不符的,要更改标准名。
面积够才叫广场
房地产建筑物广告与备案名不一致最高罚一万
《条例》的实施,或将给成都市众多的广场、大厦、公园等带来一轮新考验,根据《条例》对命名的新要求,“建筑物通名(表现共性的通用名称,如大厦、广场)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
《条例》对标准地名的使用提出更严格要求,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广告以及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信息,要用标准地名。没有经过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公开宣传。
根据要求,禁止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没有经过备案的名称,逾期不改正,可撤销其名称,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房地产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与备案名称不一致的建筑物广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