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地区现怪路名:有道路叫土八路

20.02.2015  03:12

  □晨报记者 徐 运 通讯员 公 明

  地名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地名不是人名,不能随心所欲地给道路或楼宇起名,首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系列法规要求,其次还要体现科学性和文化性,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

   地名情况并不乐观

  从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公布的结果来看,一些地区的地名情况并不乐观,一些地区地名存在“”、“”、“”、“”、“”乱象。

  “”是夸大其词,名不副实。一些人为了引起公众注意,达到哗众取宠的目的,罔顾地理实体的实际情况,一味热衷于使用“大道”、“大厦”、“广场”、“商城”等地名通名,但实际上广场不广,大厦也就是一幢小楼。这样的夸大其词,破坏了地名的指类性,使地名难以发挥传递信息的应有作用。

  “”是罔顾传统、崇洋媚外。一些地区热衷于改老地名、起洋名这些地名不能恰当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割断了当地的文脉传承,既不利于地名的稳定,也体现了一部分人浅薄崇洋、缺乏文化自信的心态。

  “”是盲目复古、缺乏底蕴。一些地区动辄使用“王朝”、“帝都”、“皇城”等作为地名的专名,搞得不伦不类,这种地名的“复古”是对传统文化的误读,反映出盲目自大、唯我独尊的畸形心态。

  “”是稀奇古怪、莫名其妙。有的地方出现了如“黄泉路”、“土八路”这样的怪地名,不但让人难以理解、不知所云,容易引起歧义,而且有些哗众取宠、含义不良,社会影响不好。

  “”是多地一名、重复使用。前几年上海搞过重名道路整治,有的三四条道路都用相同的名字,至于各地之间,重名的现象就更多了。重名现象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降低社会运行效率,造成巨大浪费。

   地名标准化任重道远

  由此可见,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任务十分艰巨。什么是地名标准化呢?1979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在第一次全国地名工作会议中指出:“一个地名的读音和书写要符合正音正字的规定,含义健康,不重名,命名、更名履行法定的批准手续,这就是地名标准化。

  我们日常接触的居住类、商办类、市政设施类的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等的命名都有一定的规矩,不可随意为之。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导则》,居住建筑群绿地率达到50%以上方可冠以“花园”、“花苑”之名。商办类建筑必须有2000平方米以上空地、具有综合性使用功能的方可冠以“广场”之名,一般随处可见的、没有空地广场的独幢小楼妄称“广场”是很可笑的。通常“大楼”和“大厦”在命名上也有区别:6楼以上的商办类称大楼,10层以上的方可称“大厦”;以“”和“中心”的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其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综合性使用功能。又如市政道路的命名,冠以“大道”之名者,其红线密度需在50米以上;没有道路红线规定的、路幅10米以下者,宜以“”、“”、“”命名。

  人名伴一生,地名传后世;命名非小事,岂可草率为。

  (资料提供: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http://www.shgtj.gov.cn)

(原标题:地名标准化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