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逃犯成编制内校园保安 未上班领3月工资

30.10.2015  12:38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洛南县一网上在逃人员被招录进教育系统,成了有编制的校园保安一事,昨日经华商报A10版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关注焦点集中在安置人员的政审是怎 么通过的?又由哪个部门来审核?针对此事,洛南县政府28日紧急召开会议,对柴某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但并未提及政审到底归哪个部门管。

   民政局

  警方未向相关部门透露案情及信息

  昨日,洛南县民政局局长杨善文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资格审核,政审应该归用人单位管。

  针对2014年安置对象进行了统一考试,为何今年安置对象不用考试?洛南县民政局优抚股副股长韩军荣称,2014年10月,洛南县曾组织一次考 试,2014年底,按照有关安置政策要求,当年安置任务清零,今年5月份,县安置办对符合安置资格的柴某等34人进行了安置,所以就不用再进行考试。

  对于2014年10月份考试时,公安机关已到考场找柴某了,民政部门不知情吗?

  韩军荣称,由于公安机关未向他们及相关部门透露案情及信息,他们就按照安置程序正常进行。

  针对柴某已在2014年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公安机关有没有义务告知民政部门呢?负责经办此案的洛南县公安局民警表示,公安机关是独立办案,一般不会告知相关部门嫌疑人信息。

   教体局

  承认管理不到位,将追回已发工资

  昨日,洛南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刘涛文称,柴某的父亲于2015年7月5日到学校报到后,柴某没有到学校上班。8月31日开学后,柴某也未及时报到,其父亲 于9月22日持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1个月。连同请假前,加上至今已超过7天,共计连续旷工29天。对于柴某未上岗却领工资的问题,刘涛文承认,教体局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他称,柴某共领取3个月工资,共计7860元,他们也将尽快追回。

  针对此事,28日,洛南县政府紧急召集民政、教育、公安、人社等单位负责人会议,核查情况并作出处理意见:针对柴某未上班领工资一事,由教体局组成调查组 展开调查,对已发工资立即追回,并追究学校相关当事人责任;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柴某刑事责任;停止发放柴某工资;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公职人员违反 党纪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但处理意见并未提及安置人员的政审到底归哪个部门审核。洛南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一般的事业单位招考肯定要政审,但由于柴某的安置身份特殊,该由哪个部门来审核还不清楚。

   律师

  民政局和教体局都有责任政审

  昨日下午,洛南县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针对在逃人员柴某被招录进教育系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就安置人员是否需要政审或由哪个部门审核?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武表示,民政部门作为安置部门和教体局作为接收部门都应该有责任审查,其中就包括审查被安置人员有没有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 讲,在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在追逃期间都属于嫌疑人,也有可能经过审判证据不充分释放的情况,是否犯罪是以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的。柴某作为嫌疑人,在 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前,政府部门也不宜开除柴某,管理部门可要求其待岗。周兴武表示,公安部追逃网属于内部网,民政、教育等部门没权去查阅。作为公安机关也 没义务主动告知柴某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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