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管理办法 在能源交通等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22.04.2015  09:30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决定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更好服务和便利群众。

  会议认为,面对今年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确定,一是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二是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三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四是采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五是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二是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三是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四是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五是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