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 全程紧盯危险废物

19.12.2013  11:56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进行视频监控

  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集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定点回收;对死亡畜禽要建立处置档案;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的单位应实施在线监控……《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就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记者从12月18日举行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因地制宜凸显四川特色

  《条例》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和目标管理,将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延伸至街道办、乡镇政府,明确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固体废物,并对污泥、矿山固废、建筑垃圾、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农用残膜、秸秆、死亡牲畜、实验室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修复等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四川特色。

  矿山固废是我省“产出”的固体废物主要类别之一。《条例》规定,要从源头加强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治理,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具体方案,并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采取视频监控措施。

  矿石、矿渣等工业固废污染环境怎么办?《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相关单位终止或搬迁的,应在一定时限内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时,相关监测和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都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条例》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条例》设立专章,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在“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章节中,对污泥、建筑垃圾、农用残膜、秸秆、死亡牲畜等分别进行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死亡畜禽、畜禽粪便、垫草垫料等固体废物,“禁止违反规定弃置或者向水体投放。”对于死亡畜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建立畜禽处置档案。

  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逾期不处置、无处置能力或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在危险废物台账和保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以及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等方面,《条例》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理的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台账,“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

   定期公布生态环境信息

  健全举报制度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全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而且为我省依法出重拳,用重典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增添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要求,各级地方人大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危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问题。

  省政府副秘书长何旅章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排查,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生态环境信息,健全公众举报制度。

  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表示,全省环保系统除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学习培训外,还将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抓好固体废物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建立监测体系。“我们目前正计划在省环保厅网站搭建信息平台,对全省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在固废污染防治监测体系上,与企业或单位合作,将其在线监控网络纳入到我们的监测体系中,对其进行实时监管。”(李婷 记者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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