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校大学生开网店可享创业补贴
四川省人社厅负责人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四大新政
5月7日,四川省“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正式向社会发布。《意见》与现有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将给有志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带来哪些实惠?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四大新政。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同上),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
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延长社保补贴时限,扩大求职补贴范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网络平台
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