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在川设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领证
07.04.2017 20:0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并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登记管理机关。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认真组织实施,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全力推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境外组织在我省开展活动,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活动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我省也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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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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