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推动农业规模经营

18.06.2014  15:06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田、怎样种田”已成为 “三农”工作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我区坚持“思想不放松,政策不减弱,改革不停顿”的原则,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生产要素向农村流转,以农业特色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发展明显提速。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区种养殖大户174家,其中畜禽养殖户132家,蚕桑专业户20家,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大户2家,蔬菜专业户10家,粮食种植大户4家,林果业专业大户6家;股份制农场1家;股份制专合组织73家,其中林果业专业合作社13家,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5家,种植专业合作社26家(蔬菜15家、魔芋2家、蚕桑1家、其它3家),服务业专业合作社19家;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地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5家。

  (二)规模逐渐扩大。到2013年底,全区流转土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积达12.6万亩,其中非耕地面积7.9万亩,耕地面积4.7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12家,如汪家乡蒋家村二组村民陈功华,2012年种植魔芋5亩,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2013年流转土地30.17亩,魔芋种植面积扩大到35.17亩;李家乡陶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流转方式,建成了以 “土地为资本、农民为股民,下要卯底、上不封顶,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陶园股份制示范农场;剑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汪家乡易兴村合作,建立了蓝莓基地150余亩;宣河乡明兰养猪场不断扩大规模,每年出栏仔猪4000余头,出栏肥猪6000余头;盛祥牧业有限公司乔军肉牛养殖场经过两年发展,每年可出栏肉牛100余头。

  (三)效益稳步提高。根据统计,2013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8383万元,其中平均每户实现纯收入5万元以上。如汪家乡蒋家村二组陈功华2013年实现魔芋销售收入达30万元,可得纯收入15万元,养殖家庭农场效益增加更为明显;中子镇天野兔场年总收入可达100多万元,纯收入在30万元左右;宣河乡明兰养猪场年总收入可达400多万元,纯收入在60万元左右,专业合作社平均每家年实现经营收入150余万元以上。

  (四)带动能力增强。根据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项目准确,与产业发展紧密连接,与市场有效对接,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带动了产业发展。如2012年曾家镇石英村一组鄢金方种植魔芋3亩,亩收入上万元,带动了该村魔芋基地建设;平溪乡严大姐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由刚成立的30多户发展到现在的300多户,带动了蔬菜产业的发展;平溪现代农业(土鸡)示范园带动了中子、宣河的生猪、土鸡和肉兔养殖场的发展。

  (五)投入主体多元。一是家庭自主投入。这种投入一般经营规模小,商品生产能力不强,与市场连接松散,经济效益低,增收效果不明显。二是工商企业投入。由企业带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租赁土地投入生产,生产规模较大,与市场连接紧密,经济效益高。如:广元市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平溪乡通过租赁土地200余亩建立蔬菜深加工企业,年加工蔬菜产品(康师傅方便面料包、酱腌菜等)16354吨,产值2180万元,实现收入656万元。三是农民股份合作。充分利用种养大户、营销专业户等联系范围宽,信息来源广,销售渠道多的特点,组织农户通过土地、财物、资金等入股方式,建立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如:羊木镇元溪村村民杨中成发起成立的“广元市朝天区忠诚粮油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02户,入股土地180亩,入股资金100万元,以种植高精粮油产品为主,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已初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员积极性较高。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顾虑较多。农户怕丧失土地经营权,怕流出的土地租金难收,怕退回耕地时复耕难。种田不交农业税,把土地作为获得这份补贴的筹码,不愿意流转。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信息不畅。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缺乏科学依据。部分农户在流转土地时与转包方约定口头协议,或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不完备,权责利不明确,甚至有的条款不合法,不报耕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造成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增多。

  (三)产业连接不紧密。一些举家外出的农户把土地托管给他人,自然形成的种植大户,耕地分散,规模不大,加之缺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不进行科学规划,随意种植,现代农业科技贡献率不高,没有与产业发展规划连接,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达不到提高效益、降低比较成本的目标。

  (四)农村产权不明晰。一是二轮土地延包没有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位”的标准,全区还有25个村2130户没有给承包农户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小水利等还没有进行权属颁证。三是产权共有人不明确,二轮土地延包登记共有人员,因户主子女结婚、分家,外嫁的女子由于不在此居住,就可能失去共有权,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城郊地区表现尤其明显。

  (五)缺乏扶持政策。家庭农场的提法是件新鲜事情,有的干部担心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工作难度大,没有经验,怕出问题,引起社会不稳定。中央虽提出要大力探索,但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省、市、区也没有明确的发展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经营规模依然很小。

  三、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确权进程,明晰农村产权。中央提出五年内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四川省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我区也在开展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要完成此项工作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我区财力有限,此项工作开展近一年,仅完成一个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房屋产权、林权、小型水利、农村公路的确权试点工作。为了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建议呼吁省上出台对贫困地区倾斜的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产权收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

  (二)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的运行机制体系。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服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发布系统,发挥信息收集、传递和公开发布等基本功能。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经纪人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在确保流转过程公平、合理,农民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城镇周边村组农民在社保、住房、就业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将宅基地流转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办法,使农村土地真正成为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资本平台,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承载空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保障条件。

  (三)科学制定规划,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按照中央提出的“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在组织引导土地流转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我区山区农业单位耕地面积小,土地分散,插花地多,机械化作业难,集中规模经营困难的区情。一是要与我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二是要与我区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三是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有机结合。四是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集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等有机结合。如果通过规划到本届末(2016年)全区能够实现以家庭农场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1000家,到2020年达到2000家,每家的总收入(规模)达50~100万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将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健全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平台。在当前土地流转市场还很不健全,城镇承载能力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一定要克服强制农民土地流转的“越位”行为和土地违法流转,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缺位”行为。要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流转数量和方式的意愿,认真做好细致的引导工作,循序渐进地推动土地流转。二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设置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健全交易系统。通过农村信息员采集农民流转土地的信息,汇总到交易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发布、统一交易、统一签定合同,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有序、公开、快捷轨道。三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搞好服务。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奖补政策。在融资、信息、技术等方面,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农场等现代农业发展带动主体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克服自然与市场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农业生产信贷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业科技培训计划,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科技、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建立规模经营风险防范机制,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作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四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流转后,对外出务工和进入城镇经商、办企业的农民,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完善农民进入城镇的社会保障,建立完善农村社保,减轻农民对土地依赖。五是建立调解机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区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依照有关法规开展仲裁工作。乡(镇)、村两级分别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开挂牌开展工作,确保全区土地流转工作正常进行。(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