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土地引“争端”被拘留 南充一商人状告县公安局二审获胜
原标题: 四川一商人状告县公安局 二审获胜
人民网成都12月11日电(记者郭洪兴)12月8日,四川商人李永奎拿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充中院)的一纸判决书喜极而泣。经历了400余天的等待,状告西充县公安局的他终于二审获胜。
合用土地引“争端”被拘留 商人状告县公安局
2009年9月4日,四川省西充县占山乡人李永奎经西充县政府招商引资回到家乡,投资1500万元办服装厂,成立了西充县品正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正公司),并在西充县橡胶坝工业园区B区西充实验驾校(以下简称:实验驾校)后侧征用了15亩工业用地。
2010年3月28日,实验驾校负责人王某某提出共同投资建厂并共同使用品正公司征得的15亩土地,获李永奎同意,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各占二分之一土地建厂和办驾校。
李永奎称,共用土地的合作协议达成后,便产生了品正公司和实验驾校合用一条通道,驾校车辆可经过通道进入公司厂区的情况。2011年12月14日,南充市交警支队将汽车驾驶(科目二)的考场迁至实验驾校训练场。考场占用了品正公司部分场地。公司和驾校因共用土地“争端”不断,最终品正公司一直未正常投产。2012年2月底,双方打起了民事官司。
据李永奎回忆,2012年10月12日,西充县商务局和西充县工业园区管理局共同向品正公司发出《关于督促品正服饰有限公司履行投资协议的函》,督促公司尽快投产;2013年9月4日,西充县国土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称品正公司征得的土地为工业用地,却建设综合楼供实验驾校作为办公室、学员食堂、宿舍、茶坊等使用,涉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责令限期整改。李永奎害怕政府收回土地,在2013年9月28日,找来刘某、苟某、何某、杨某某、肖某某、吕某某、邓某某等10余名工人欲在公司与驾校连接通道上砌围墙,把工厂与驾校分开。结果遭驾校方阻拦,双方发生抓扯。他被当地警方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3日。
2013年9月28日,西充县公安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郭洪兴 摄)
当天西充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李永奎被指认邀约吕某某等人进入实验驾校,扬言要砌砖墙,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到现场制止未果,后李永奎强行砌砖,双方发生抓扯,李永奎动手关闭实验驾校综合楼电源并将驾校学员从办公楼中赶出来,在被对方阻止的过程中,李永奎与对方发生抓扯造成多人受伤,此事在西充县实验驾校学员中造成极大恐慌,严重影响驾校正常运转秩序。
李永奎认为,警方这份处罚决定书与事实严重不符。“警方对我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西充警方这一处罚无理无据。”
2013年11月1日,李永奎将西充县公安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