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金纳入政府基金
24.02.2016 12:1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一方面有助于从源头上划分土地储备与城市公共建设的关系,改革粗放型的土地供给模式,让土地使用朝着更加规范、高效、集约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各地政府更清晰的认识到本级财政下的资产负债情况,建立健康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防止利用土地储备过度举债。
通知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此外,通知要求,对清理甄别后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
通知强调,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根据本地区土地储备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23万亿元,支出4.24万亿元。属于地方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5万亿元,安排的支出为3.29万亿元。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导致去年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大幅下滑21.4%,减少8840亿元。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4.02.2016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