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成都市举办第四、五期《四川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31.12.2014  19:36

川房协[2014]13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条例》精神,规范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序开展,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经研究决定,将于2015年1月在成都举办第四、五期《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解读。

(三)《条例》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疑难问题解答。

(四)解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本》。

(五)征收补偿信访处理。

二、授课领导和专家

此次培训将聘请参加《条例》起草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

第四期:2015年1月14日全天报到,1月15-16日培训。

第五期:2015月1月21日全天报到,1月22-23日培训。

五、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500元/人,免费提供培训期间午餐,其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参培人员请于1月9日前将参加第四、五期人员报名回执表传真至省房协培训部。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住建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征收管理人员上岗凭证。

报名电话:028-85350369  028-85353498(传真)

联系人: 赵秀贤  王蔚  马玉强  罗锦成

附件:《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点击下载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