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十条":重污染耕地禁种食用农产品

03.06.2016  14:13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这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能否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加上此前已经发布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我国正式建立起了对于水、气、土的综合防治规划。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严格管控类土壤要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监测

  明年底前基本形成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据了解,“土十条”的起草工作自2013年5月起,经历了准备、编制、征求意见和报批4个阶段,先后5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3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50易其稿。今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土十条”。5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土十条”。昨天,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十条”全文。

  “土十条”提出要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其中明确要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此外,“土十条”提出,要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环保部目前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今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

  立法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整个规划对土壤防治的立法、农用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壤保护、污染土壤修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底前,要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管理

  重度污染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百姓的“”和“”都与土壤环境息息相关。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两大方面。

  “土十条”提出,要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要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为学校住宅区

  “土十条”还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时,也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土十条”还提出要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首先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

  问责

  土壤治污

  终身追责

  “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土十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背景

  我国土壤环境

  总体状况堪忧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壤中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等特点。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许多有机污染物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此外,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记者了解到,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为主,有机污染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较重。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同时土壤环境压力持续加大。近年来,因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土壤污染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