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 部分情况受新广告法约束
16.09.2015 09:19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今年9月1日起,新的广告法正式施行,关于“朋友圈转发广告是否违法”的疑问在网络上形成热议。昨日,做客成都电台《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平表示,如果受广告主委托进行广告发布或者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发布,例如微商、企业微信公众平台的广告发布等,受新广告法的约束。
据李平介绍,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平表示,普通市民觉得某个广告有意思,可能就发布到朋友圈了,但并不能因此就将他列为广告发布者,要考虑该市民是否受广告主的委托,是否为了盈利。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发布者等进行认定。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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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5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