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之家”网站人员贩卖出生证获刑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杨国庆)12月4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对“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之家”)负责人周某富、汪某静、周某、兰某青等四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周某富、汪某静、周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一年;兰某青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2月,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27个省区市警方同步开展“2013.7.03”特大网络贩婴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摧毁了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这起案件也牵出了“圆梦之家”借为收养送养婴儿者提供平台之名,实为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中案”。该网站负责人周某富、汪某静、周某、兰某青等四人悉数落网。
9月22日,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圆梦之家”负责人周某富、汪某静、周某、兰某青等四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富、汪某静、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人兰某青明知他人买卖《出生医学证明》,为方便交易提供身份证明开办银行账户,在网络上开设店铺为他人交易提供便利,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本案四被告涉案交易《出生医学证明》交易范围之广、交易金额之大,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之严重,应当以“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本报2014年09月23日曾报道)。
【案件回顾】
周某富现年27岁,宜宾人,初中文化,和妻子兰某青(自贡人)结婚后便“倒插门”住进岳父家中。2007年开始,周某富在岳父家利用网络创建了“圆梦之家”网站和一些QQ群。周某富称,创建“圆梦之家”的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做善事”,帮助那些有收、送养孩子需求的人提供一个平台。
收养孩子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但在“圆梦之家”网站上发帖需要送养的孩子大多是非婚生育,以及在校大学生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就办理不到户口,收养者就不能合法地对孩子进行收养。
2011年12月,周某富通过QQ号认识了网友张某(已另案处理),张某希望周某富帮他在网络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帮助收养方给娃娃上户口。虽然周某富当时没有答应,但后来找他帮忙买证明的人越来越多,他发现,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有利可图,便参与了进来,并把妻子兰某青、情人汪某静、弟弟周某也带了进来。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周某富等人利用“圆梦之家”网站及同名QQ群,在网络上寻找收养婴儿后却无法上户的目标对象,通过QQ聊天方式与对方谈妥价格。双方通过一家名为“圆梦杂货铺”的淘宝店进行交易,表面上是买卖店内首饰,实则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当买家以商定价格拍下商品后,周某富便将买方提供的父母、婴儿信息发给上家张某(另案处理),由张某制作好《出生医学证明》后直接快递给买家。待买家完成给孩子上户的手续,再到支付宝上确认付款。每一次交易,周某富会支付2000元给张某,余下的数千元则归己所有。
据公诉方查证,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周某富等人以5000元至上万元不等的价格共买卖交易《出生医学证明》111份,销往山东、山西、安徽等18个省份,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