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之家”买卖出生证案 创办人一审获刑五年二审维持原判

12.03.2015  10:06

  “圆梦之家”买卖出生证案

  追踪

  去年2月,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27个省区市警方同步开展“2013.7.03”特大网络贩婴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摧毁了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这起案件也牵出了“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之家”),一个借为收养送养婴儿者提供平台之名,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网站。

  去年12月4日,贡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创办者周某富和汪某静、周某以盈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兰某青明知他人买卖《出生医学证明》,为方便交易提供身份证开办银行账户,在网络上开设店铺为他人交易提供便利,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本案四被告涉案交易《出生医学证明》范围之广、交易金额之大,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之严重,应当以“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宣判,周某富、汪某静、周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一年;兰某青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被告周某富、汪某静、周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日下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