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设立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21.03.2014  06:10
3月18日,成都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目前已与成都市缔结的22个国际友好城市和33个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的留学生,今后可以享受成都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学年1.5万元到3万元不等。 根据《办法》规定,成都市将对来自该市国际友城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提供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在蓉高校学习的成都市友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进修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学年,硕士生2.5万元/学年,本科生2万元/学年,专科生1.5万/学年,可每年申请。非学历教育交流生每月1千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组成友城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奖学金的申请、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学年奖学金名额的依据。 目前,成都市教育局建立了专门的奖学金申请网站。高校接到外国留学生申请后,按照学校入学标准和奖学金申请资格条件,及时予以受理,完成初审。各高校可通过登录奖学金官方网站(www.cdscs.gov.cn)向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提交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均在网上完成材料的受理、复核等工作。 链接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外国国籍的友城公民,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符合申请学校的入学条件。 3.申请就读专科或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4.在蓉高校进修非学历教育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5.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成绩优良。 6.已获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不再具备奖学金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