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6月25日获表决通过

29.06.2021  13:00

●发挥审计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
●强化信息支撑,加强日常监督
●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监督

 

  6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国有资产监督方面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

   对国资监督 人大不断加码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2018年至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同时,分别重点审议了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目前,我省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开局良好。同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起步不久,国有资产状况还不够清晰,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实效还有待增强,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对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贺江华指出,我省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加以总结规范和提升,使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制度安排转化为我省法律规范,促进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为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广泛开门立法  增强操作性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决定的出台工作,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决定》起草工作。

  起草组先后赴省内多地开展调查研究,到周边省(市)学习经验做法,向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11个省直部门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决定》初稿形成后,组织专家教授和人大代表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意见。

  在《决定》起草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中央和省委确立的报告制度为核心,将中央和省委关于报告制度的整体设计转化为《决定》的主要内容,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准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不是管理国有资产的定位,在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决定》主要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拓展,增强操作性。三是立足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的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充分吸纳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体现四川特色,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对国资监督的方式、路径和重点

 

 

  据了解,《决定》共十三条,主要从规定适用范围、明确总体要求、规范报告工作、加强审议工作、建立健全机制、注重上下联动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国有资产的定义。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省内、省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决定》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省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决定》规定了与审计工作计划相衔接,对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计工作计划应当与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重点反映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审计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贺江华说。

  《决定》完善了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重点内容,即落实省委有关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国有资产监督发现问题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决定》提出省政府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定期报送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等要求。同时,《决定》对完善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注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析研究等作了规定。

  《决定》注重上下联动,提出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工作联动,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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