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对省属国有企业2014年度监督检查情况

04.12.2015  10:09

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向省属25户国有企业派出了监事会(以下简称外派监事会),代表省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截至6月底,外派监事会圆满完成了对省属国有企业2014年度的监督检查任务,向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分别报送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7月16日-17日,省国资委第12、13次主任办公会逐一听取了外派监事会对25户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外派监事会认为,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的工作要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复杂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保持了2014年收入、利润的稳定增长和2015年前三季度经济平稳运行;各项改革扎实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积极化解过剩产能,通过产权市场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相关行业重组,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上交税费逐年增长,积极吸纳社会就业,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积极投身社会救助、科教事业和救灾工作,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中发挥表率和骨干作用。

    外派监事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共提交各类报告111份,向企业提出加强管理建议248条。年度集中监督检查共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205个,其中:财务管理类问题74个,占问题总数的36.1%;资产运营管理类问题49个,占问题总数的23.9%;建设管理类问题17个,占问题总数的8.3%;风险管控类问题51个,占问题总数的24.9%;法人治理结构类问题14个,占问题总数的6.8%。上述问题,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省国资委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向企业印发整改通知、提醒函和纠正函等29份;由省国资委领导带队,到25户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外派监事会将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企业整改情况,将适时通报。其他问题,已分类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外派监事会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意见》(川委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监督职权,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进一步改进完善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制度,切实发挥外派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