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

09.06.2017  22:00

   8日从国资委官网获悉,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近期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按照依法建立和职能归位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与政府提供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的责任界限,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2017年底前完成。稳妥退出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企业办的承担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的市政消防机构应当撤销,其职能移交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