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有产权转让 重要环节信息全公开 保障公众知情权

11.12.2014  13:48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日,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继郁接受华西都市报与四川省政府网联合采访,对《规定》进行解读。

  李继郁介绍,信息公开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目前,我省产权转让已纳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在线监测系统,涉及的各个重要环节都要在转让标的企业,或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通过对这些重要环节公示或公告信息的规定,落实了社会公众和职工对产权转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阳光操作”。

  如何解决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此次《规定》也对此划出了“红线”。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上述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此外,为避免买方与卖方两者之间“私下勾兑”,此次《规定》提出严禁“场外交易”。“目前,西南联交所是川藏地区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已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网,基本实现市县服务对象全覆盖。”(见习记者 李姗姗 实习生 杨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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