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7天在成都至少可拿1094元 最迟下月兑现

08.10.2014  13:22

    国庆长假一过,加班费又成了加班一族的话题。记者昨(7)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长假7天都加班的话,加班费至少1094.2元,较去年有所增加。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到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国庆七天全都加班,相当于可领到17天的工资。若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计算,国庆前三天可领加班工资579.3元,后四天可领514.9元,如果加班7天则可领到1094.2元。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如发现单位不愿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通过拨打电话12333举报。     

    链接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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