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05.12.2014  12:02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学校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2月4日中午12:30,主题宣传活动在狮山校区生态广场拉开帷幕。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部长朱建军、法学院党委书记唐青利、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胡尚峰、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副部长李绍军、校团委副书记倪喆及部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及狮子山校区各学院学生代表参加了活动。该活动由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校学生会主办,法学院承办。

  活动的主要环节有:普法联展案例分析、话剧表演、我与宪法合影展、发放宪法单行本、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答等。在“我与宪法合个影”的微博话题里,老师和同学们纷纷刷微博参与现场活动,微博浏览量达到14.8万。法学院杨诗雨同学在发言中讲道: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应该学好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发出了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捍卫神圣宪法的倡议。活动最后,在场领导与同学们一起在“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的横幅上签名并合影留念。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意在动员我校大学生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律意识。

  12月4日上午10时和下午15时,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为主题的师生座谈会分别在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6会议室和在狮山校区六教908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上,法学院赵旭老师和李昊老师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向学生们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宪法的渊源以及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适用。同学们在座谈会上也就关心的法律问题与老师做了交流。通过座谈会的交流,学生代表们了解了宪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一步深化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等论述的认识。

  当天,我校法学院四个“宪法宣传快闪小组”还在成都市332路、343路、56路、43路公交车上,采用“公车演讲”的新颖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宪法知识。12月4日晚19:00,川师大讲堂第134讲也在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举办了一场宪法知识讲座,法学院熊宇老师应邀主讲。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上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据悉,我校近期开展了多场有关宪法知识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专题报告会,组建学生宣讲团将陆续开展宣讲活动,依托法学院陆续开展模拟法庭控辩、现场教学审案、辩论邀请赛、校外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