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研究报告阐述国安委四大具体职能

06.05.2014  14:02

  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常红)由国际关系学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主持编写,今天在京发布的“2014年《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指出,中国国安委的基本性质和定位已经十分明确,即:它是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议事协调机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国安委将统筹国内与国外两个安全大局。其具体职能有四。

  一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中国对国家安全战略的研究起步较晚,大概起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国家安全战略”概念。长期以来,中国没有系统的国家安全战略,实际上是由军事战略代行国家安全战略的部分职能。随着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复杂变化,军事战略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综合安全需求,迫切需要从宏观和整体角度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紧迫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并成为国安委的第一大职能和任务。

  二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1993年,中国制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初步形成了包括《宪法》《刑法》《保密法》《国防法》等在内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但《国家安全法》主要是隐蔽战线反间谍侦查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狭义”的安全法。随着国家安全日益综合化和复杂化,需要一部名副其实并能全面反映国家综合安全、大安全的法律,需要通过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生态、情报等领域的国家安全立法来完善整个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这是国安委的又一项重大任务和职能。

  三是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在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基础上,实施这一战略必须制定相应具体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包括安全工作程序、原则和细则等,还应包括应对国内外重大安全危机突发事件的政策原则、解决突出社会矛盾促进国内社会稳定的政策、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民族团结政策、涉及国家统一、领土争端、海洋权益等方面的政策、信息网络安全、太空安全、海洋安全等方面政策以及周边地区安全政策等。

  四是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在应对和处理国家重大安全事件时,各个职能部门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近年来的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又常常带有综合性特征。如三股势力在新疆和西藏制造的恐怖袭击事件,背后都有深刻的国际背景,仅仅依靠国内的一些强力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情报、外交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类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国安委是一个跨部门的最高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将集合公安、国安、军队、武警、外交、交通、经济、情报、外宣办、国新办、涉港澳台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安委的正式运作和不断完善,中国的国家安全将更有保障,维护安全的优势和效益将不断显现。